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由厦门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年度指标统计表。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审计局网站(http://audit.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0楼;传真电话:5148653)。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机构建设健全。明确由局分管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细化部门分工任务,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各司其职,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制度完善。严格实施《厦门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厦门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实施厦门市审计信息考评办法,建立了经办人拟稿、处室领导核稿、办公室会稿、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的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控制度,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有效运行。
(三)重点突出。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印发《2018年“同级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厦门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和题为《立足监督与服务 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的审计工作报告解读;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级审计机关报刊和网站、市级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审计工作、重要审计事项、审计方式方法和审计经验交流等,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按照相关牵头单位的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信息。
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度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说明和2017年度市审计局部门财政决算说明。
(四)成效显著。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突出抓好重点审计信息的通报,取得显著成效。在披露问题的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监管的审计建议,促进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在保守国家、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项目)秘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予以公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重要决定公开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录的备案工作。
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 条。除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外,全文电子化率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1、机构职能类信息;
2、审计政策法规类信息;
3、审计规划计划类信息;
4、审计业务工作类信息;
5、审计政务动态类信息。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并有利于公众对审计的监督,使审计工作更加依法、客观、公开、公正,我局主要通过六个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报送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重要审计政务信息。
二是新闻媒体公开。通过《中国审计报》、审计署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重要审计项目的工作动态和审计成果。
三是通过福建省审计厅网站的政务公开和三级审计共享平台,公开本市审计重要工作动态等。
四是以厦门市审计局网站为平台,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指南等,在网站予以公开。
五是利用政务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 “厦门审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审计政务信息。
六是公共查阅点。我局生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及时报送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供市民查阅。
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进行解读,在门户网站公开解读材料.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局长信箱、值班电话等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2018年共办理网站在线咨询 5件。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度我局共收到 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2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3件。
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按时给予答复36件,其中“同意公开”6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1件,“不同意公开”7件。。
2018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举报的情况, 收到行政诉讼1件。历年来共接收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7月2日申请人吴美娜因对我局作出的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开元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的内容不服,向福建省审计厅申请行政复议(闽审行复〔2015〕1号)。经审查,维持厦门市审计局关于吴美娜申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开元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函。
2017年2月15日,厦门市审计局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原因为申请人洪水坦于2017年1月19日向我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需要的信息内容描述为“如果市审计局能令第三人提供社会团体审计报告给法院,当事人将不再申请。法律途径已经5次程序缺失。”我局依法作出答复,认为“该案件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请循司法途径解决。”后洪水坦不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7日依法驳回了原告洪水坦的起诉。洪水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8年8月11日,厦门市审计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1件。原因为洪水坦不服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厦府行复不(2018)7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同时洪水坦认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审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将该三家单位列为案件的第三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通知厦门市审计局作为第三人应诉,并与2018年12月25日进行一审调查。我局已提交应诉意见,并参与一审调查。现案件尚未审结。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不错,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还不够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采取文字和图片结合方式对政策进行全面解读,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受理格式文本和程序。
关于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无特别说明。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详见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8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62 |
266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
条 |
260 |
2354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5 |
3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5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5 |
28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 |
36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6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3 |
19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收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1 |
主办:厦门市审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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