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08-02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编制《厦门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类别

  厦门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以下7类:

  1、机构设置

  2、法规文件

  3、资金信息

  4、统计数据

  5、人事工作

  6、规划计划

  7、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厦门市审计局的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渠道及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审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厦门市审计局网站的网址为http://audit.xm.gov.cn。  

  2.在厦门市审计局设置公开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查阅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9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853169

  3.官方微信“厦门审计”政务新媒体

  

   

  4.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联系电话:0592-7703998

  (四)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审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905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1;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联系电话:0592-2853169,传真号码:0592-2853110,受理邮箱:sjj@xm.gov.cn。厦门市审计局网站的网址为http://audit.xm.gov.cn。

  新闻发言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春玲 电话:0592-2853008;

  新闻联络员:办公室主任 陈卫忠 电话:0592-2853158。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市审计局。

  咨询电话:0592-2853169  传真号码:0592-2853110

  通信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8-10楼

  邮政编码:361001

  电子邮箱:sjj@xm.gov.cn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的具体步骤

  (1)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我局网站http://audit.xm.gov.cn/xxgk/ysqgk/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当面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我局根据收到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我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我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我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的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依法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我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我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我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厦门市审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8-10、13楼邮编:361001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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