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5-09-09-2021-001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标 题: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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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

发文日期:  20201009

施行日期:  20201009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9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刘昆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 工

2020109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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