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5-09-09-2021-001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文 号 |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
标 题: |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施行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 计 署 审 计 长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财 政 部 部 长 刘昆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 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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