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25-03-01-2016-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审计局 | 文 号 | |
| 标 题: | 2016年厦门市审计局预算说明 | ||
| 内容概述 | 2016年厦门市审计局预算说明 | ||
2016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厦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厦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区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设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审计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审计局 |
财政拨款 |
89 |
8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厦门市审计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关注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民生安全、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性建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围绕上述任务,拟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81项。
(1)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13个审计项目。
(2)行政事业单位审计:10个审计项目。
(3)专项资金审计:10个审计项目。
(4)企业审计:4个审计项目。
(5)经济责任审计:30个审计项目。
(6)投资项目审计:3个审计项目。
(7)审计调查项目:11个审计项目。
(8)完成署定、省定审计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审计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厦门市审计局收入预算为248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8.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88.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64万元,公用支出346.4万元,项目支出2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8.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审计事务)1856.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支出等。
(二)审计业务29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1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172.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71.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25.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审计局赴加拿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培训。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内审计机关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
因省里尚未批复我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单位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待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主办:厦门市审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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