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5-09-09-2021-004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审计署 文 号 审计署令第12号
标 题: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内容概述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0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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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审计署

文号:      审计署令第12

发文日期:  20200921

施行日期:  20200921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 计 长   侯 凯

                                  2020921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审法发〔1996217号)。

二、 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综发〔1996369号)。

三、 废止《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法发〔1996357号)。

四、 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号)。

五、 废止《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第1号令)。

六、 废止《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署2000年第1号令)。

七、 废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审计署2000年第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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