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5-16-01-2022-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审计局 | 文 号 | 厦审理函〔2021〕7号 |
标 题: | 厦门市审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1106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审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1106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的函 |
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电子会计凭证归档政策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议》(第2021106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所需的会计材料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规定的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我局均予以认可和采信。
领导署名:陈添友
联 系 人:张倩晴
联系电话:5396566
厦门市审计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厦门市审计局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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