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审计局关于
规范业务文书格式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审计局、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文头格式等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中共厦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厦门市审计局审理法规处和办公室联合对有关审计业务文书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采用“中共厦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厦门市审计局”联合红头文书,包括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结果报告等六个文种,其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送达回证请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到审理法规处领用,其余文书由文印室统一打印。
二、其他审计业务文书采用“厦门市审计局”单红头形式发文,包括审计通知书、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其中送达回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请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到审理法规处领用,其余文书由文印室统一打印。
三、有关审计业务文书文件编号
1.涉及“中共厦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厦门市审计局”联合红头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结果报告的文号编排顺序不分处室、依次排序,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文号须与审计通知书的文号对应相一致。
2.其他审计业务文书的文号,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