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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路径措施初探
[发布日期: 2023-03-02 14:49] [字体: | | ]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单位: 莒县审计局     作者: 贺方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审计行为,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协调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高效有序运行,优化审计流程再造,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打击腐败现象、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要主动变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念、重点、方法,在适应新变化,顺应新时代,实现新突破上下功夫,潜心研究,把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和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当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注重审前调查,抓住审计重点 

审前调查,就是审计前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找出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下一步审计实施阶段打下基础,使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前调查工作是否执行到位,关切到是否发现审计重点,是否实现审计目标,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前瞻性。因此,开展审前调查,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 

审前调查的内容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行业地区环境等外部情况调查,又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内部情况调查。审前调查的方法一般采用对被审计单位书面资料进行审查、阅读而取得证据的审阅调查方法;通过发放调查表而取得证据的问卷调查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而取得证据的座谈调查法;对一些在关键岗位上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个别询问的个别走访调查法;通过实地观察来取得审计证据的观察调查法;对书面资料所反映的各种比例和趋势关系的计算与比较而取得证据的各类报表分析调查法;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选取少量典型样本进行重点检查的重点调查法。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充分调查了解,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全面指导审计工作,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规范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撰写审计报告打好基础。 

二、关注权力轨迹,深挖问题线索 

围绕权力运行轨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廉洁从政等执行情况。 

一是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一方面,重点审计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任期内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另一方面,审计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审查任期内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在对外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商品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此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倾听群众呼声,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再就是,审计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完成,有无虚报决策效果,是否达到了决策预期效果,是否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时,要重点关注有无“形象工程”、“拍脑袋工程”等重大决策事项,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最后,审计重大决策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审查决策的相关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决策事项的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合同、协议、决策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项目及时立卷归档等。 

二是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紧紧围绕任职期间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权力运行轨迹,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运用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重点审查重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或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等。要善于在各类会议纪要中去粗取精,发现问题线索。一方面,查阅各类会议记录,围绕领导干部对重大经济事项活动的轨迹,梳理领导干部任期内主持召开与经济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会议决议,重点调阅党政会议记录,往往能从中直接发现一些端倪。另一方面,查阅领导干部直接指示批示、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重点查阅各类临时指挥部、协调领导小组、国土、财政、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等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的一些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 

三是在遵守廉政规定方面。主要审查任职期间是否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定期谈话等监督制度,调查申报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等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属实,核查人民来信和群众举报的有关情况,审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通过沿着领导干部在用权、用钱、用人等权力运行轨迹的审计,从而揭示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权力,掌权为己,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做好审计取证,降低审计风险 

从审计工作的整体来看,审计取证是整个审计过程的中心环节,是提高审计质量的生命线,高质量的审计离不开高标准的审计取证,审计取证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根据既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目标,运用一定的程序和手段搜集、筛选、整理原始凭据,从而得出审计结论的工作过程。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酿成审计风险。因此,加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依法取证工作,提高审计取证的风险意识,是提升审计质量,应对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 

一是审计取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审计应掌握的原则。审计事项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要尊重客观规律,避免主观臆断,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既不能主观想象,也不能带着框框去取证,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在审计取证过程中,要全面收集能够反映审计事项情况的证据,切忌以偏概全,克服片面性,防止估计和虚构,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审计过程中取得的物证或人证,都不能将推测和猜疑当成审计证据。凡是能够起证据作用的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言词证据和行为证据,都应收集,并要进行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取而用之。 

二是审计取证要一事一证。要注意时效性,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调查取证时,一定要抓住取证时机,把问题逐个落到实处,防止被审计单位对证据的修改和伪造,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造成审计工作被动。 

三是审计取证要深层挖掘。审计取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所取得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寻找问题线索,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勿只看表象,问题挖不深、审不透、得不到实质性证据。在审计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每一个问题要看实质,不能看表象,每一个取证要做到定性准确,事实清楚。不能以复印的文件资料作为证据,也不能仅描述基本情况不写问题定性、不引用法律法规依据,对查出的每一个问题,坚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问题明、证据实、定性准”,杜绝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四、运用审计新理念,明确审计方向 

要用审计新理念引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紧盯审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双向夹击、外围取证、线索移送”等方式,将问题查深查透。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发挥审计服务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反腐败中的“尖兵”作用。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一双审深审透审实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还要具有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几把刷子”,把分析研究问题作为解决最突出矛盾的着力点。 

要改变以往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改变为以对动机、过程、结果为重点的多元化审计模式。新常态背景下,领导干部面临的要求不断提升,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不仅要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成果及工作绩效等进行严格审计,还要对其日常工作态度、工作动机及行为等进行严格审计,才能对其任期内做出的贡献、承担的经济责任等进行全面、综合性的评价,才能更准确、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有效的对策,以减少损失,进而为其今后的任用以及考核等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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