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动态 > 审计公告
厦门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21 15:03] [字体: | | ]

  20216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2021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标本兼治,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市政府第142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审计报告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强调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审计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依法依规推动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防患未然;要强化结果运用,聚焦工作重点,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真正把审计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相关部门单位迅速行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在全市上下形成强化审计整改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

  (一)“立审立改、持续整改”的机制更加健全。市审计局持续抓好“审计问题”和“整改结果”两个台账,把上级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台账管理,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和整改“回头看”。今年78月,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以前年度)集中开展实地跟踪检查,涉及215个项目1770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6.16%。采取“双纳入”方式,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分别把审计发现问题和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互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审计整改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任务,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防患未然”的措施更加有力。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推动建立“点问题、批处理”的内生整改机制,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市审计局梳理了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典型性问题和2020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建议,以通报或呈报领导批转的方式,促进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防患未然。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整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64家单位自查自纠问题143个。如思明区将审计通报转发至全区各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通报内容,对照问题清单,推动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

  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2021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六个方面38项问题,截至202111月底,已完成整改29项,正在整改9项。反映的2019年审计工作报告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13项,截至202111月底,已再推动完成整改6项。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切实提高整改结果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一)促进盘活资金1.22亿元。其中,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1.17亿元,加快拨付资金417.6万元,5个单位收缴资金93.54万元。

  (二)严肃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追责问责了8人,严肃财经纪律。

  (三)推动建章立制。相关部门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出台规章制度18项。针对审计发现的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核算工作在主体认定、资产清查、估值标准以及具体会计核算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结合我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实施意见,对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新增基础设施的入账核算、尚未入账的存量基础设施的入账依据、重置成本标准、明细核算等进行统一规范。率先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针对审计发现的市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引导基金带动效应不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引导作用有所减弱等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针对个别市属国有企业连续多年迟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问题,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完整入库。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盘活闲置土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已撤销4个地块用地批文,注销1个地块的土地权证,启动土地收储工作;盘活3家企业易地扩建后闲置房产和未建用地,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益。二是对房屋等出租出借不规范问题,7个单位已及时收取租金及水电物业费,收回违规出租出借房产,盘活使用闲置资产,规范招租行为。三是10个单位已完成待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确认资产或调整账实差异,积极组织资产清查盘点。

  (五)提升水环境质量。我市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澳头二期第一阶段、集美四期、高崎一期等3个污水厂已通水调试。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110月份建成污水管网长度97公里。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混错接整改和破损管网修复,110月完成改造面积68.1平方公里。根据省、市环境监测部门监测,110月监测68个断面达标率80.88%,水质同比提升31.87个百分点。

  三、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把审计成果转化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就像体检,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将更加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更加有力推动审计整改,更加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一)坚持不懈抓整改。从少部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看,主要是部分建设项目时间久远、资料缺失,待梳理确认后才能评估入账、办理竣工决算;部分项目涉及前期工作、建设施工、移交管养,尚需时间办理;有些属于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等。对此,各级各部门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持续跟踪督促检查,实现审计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二)贯通机制抓整改。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切实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有机结合,提升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动“点问题、批处理”的内生整改机制落地见效,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推动从系统上、行业上、区域上解决问题。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深入研究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推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促进提高相关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下载